關于推薦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百佳大學生黨員的通知
各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高校學生黨建工作,激勵先進、樹立典型,發揮學生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引導廣大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學生黨員評選表彰活動。根據《關于評選表彰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學生黨員通知》(湘教工委通〔2016〕10號)要求,現就做好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名額與推薦范圍
1.評選表彰名額:2名。
2.評選表彰對象:全日制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黨員。
3.推薦名額分配:各學院限推薦一人,無合適候選人的學院,可以不推薦。
二、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模范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政治立場堅定,理想信念牢固,在關鍵時刻、重大活動中充分發揮骨干帶頭作用。
2.堅持以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積極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認真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3.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異,積極參加科技學術創新、學科競賽、志愿者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取得較好成績。
4.顧全大局,愛護集體,團結同學,樂于助人,熱心社會工作,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集體、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黨紀國法、校紀校規,敢于同不良行為、不正之風作斗爭,無違紀違規現象。
三、評選表彰的方法和步驟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方式,在黨支部大會醞釀討論的基礎上,由院系黨總支(黨委)提出推薦對象。
2.考察。由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各院系提出的推薦對象逐一進行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向學校黨委提出推薦對象建議人選名單。
3.推薦。學校黨委研究決定推薦對象人選,并在校內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委教育工委。
4.審定。省委教育工委組織專家對各高校上報的推薦對象人選進行審查,綜合評審,初定百佳大學生黨員名單,報領導審定。
5.表彰獎勵。經評定的優秀大學生黨員,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學生黨員”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其優秀事跡在湖南教育政務網上宣傳推介。
四、評選要求
1.各學院要切實加強對評選表彰活動的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發揚民主,認真組織好大學生黨員推薦工作,真正把事跡突出、學生公認的先進典型推薦出來。
2.各學院要在推薦評選過程中,對廣大學生黨員進行一次加強理想信念、黨性修養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傳優秀學生黨員的先進事跡,努力營造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推動學校學生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臺階。
3.請各學院于2016年3月11日前,將推薦對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學生黨員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跡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證材料(一式一份)的紙質版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電子文檔發至530688979@qq.com。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學生黨員推薦審批表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7日